相關閱讀:【酒店小姐也有性自主權】
不要以為酒店小姐可以讓你隨便欺負的,在台灣不論男女、職業或身分地位都有性自主權 的,就算夫妻之間也不可以用強迫的,夫妻之間如果用強迫的,一樣可以提告強制性交罪,那何況是酒店小姐?
雖然我不認識這位被欺負的酒店小姐,但是請妳要告死這程姓賤男,然後要提高額民事賠賞。
另外我要在這裡提醒所有酒店上班的姐妹,這新聞中所說的:「酒店妹擔心如果不從,程男恐打電話給經紀人要求『解框』而拒絕付款,只得硬著頭皮和程男一起上樓。」這是記者添油加醋的說法,實際酒店生態決不是這樣的,因為酒店小姐出場已經有付出時間了,
酒店客人就必須付錢了,最多是不夠的時間扣掉,但是陪多久時間都要照算的,沒有甚麼隨便「解框」的事情,如果隨便解框的話,豈不天下大亂了?
新聞原文
程姓男子今年4月初前往台北市某酒店尋歡後,以「純出」方式帶一名酒店妹出場,雙方言明僅約會,不含性交易,但程男卻利用要求酒店妹送他回家為由,誘騙酒店妹到旅館性侵得逞,酒店妹事後驗傷怒提告。新北地檢署根據旅館監視畫面及酒店妹傷勢,認定程男性侵,今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程男。
起訴指出,程男(34歲)今年4月某日凌晨3時許,到北市某酒店喝酒尋歡,將一名20多歲的酒店妹以「純出」(僅陪同約會,但不含性交易)方式帶出場,要求酒店妹和他一起搭計程車回家,酒店妹不疑有他跟著上車,但計程車開到新北市三重某處,兩人下車後,程男卻將酒店妹帶往附近一間旅館。
酒店妹走到旅館1樓電梯口時,察覺有異而拒絕進入,但程男卻硬將酒店妹推進電梯,佯稱只要送他到旅館房門口就可以下班,酒店妹擔心如果不從,程男恐打電話給經紀人要求「解框」而拒絕付款,只得硬著頭皮和程男一起上樓,沒想到卻遭程男強拉進房性侵得逞,酒店妹離去後趕緊報警驗傷。
程男到案後辯稱,是因雙方性交易價碼談不攏,才被酒店妹誣指性侵,但檢方調查發現,酒店妹在程男登記住房時,曾趁隙撥電話向友人求救,旅館的監視器也拍到酒店妹和程男拉扯的畫面,且酒店妹雙手、雙腳都有瘀傷、處女膜也有陳舊裂傷,認定程男性侵屬實,今將他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酒後不開車,未滿18請勿飲酒。
官方網站:http://www.in-my-heart.com.tw/
代 表 號:02-2778-0825
地 址:台北市民權西路20號(捷運民權西路站步行1分鐘)
§ 圓夢職缺請點我 §
給我一個機會 也是給妳自己一個機會
人力資源部副總 Peter周(強哥)24H諮詢方式:
電 話:0987-760099
LINE與微信的帳號都是 :club-agent
LINE的QR-CODE:
微信的QR-CODE:
如果我不在線上麻煩請留訊息或者留電話,我會立刻與妳聯絡,省下妳的電話費。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