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涉性侵8女 求刑41年—酒店經紀強哥分享新聞評論給酒店小姐

我不想、也不屑評論這一則新聞的男主角,但是不論是在網路上或者現實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我在所有犯罪案件中,最痛恨的就是性侵強姦犯。
也許大家認為我每天都在女人堆裡工作,一定有很多像新聞男主角一樣「近水樓台先得月」的機會,可是請大家不要以為每一個男性酒店經紀人都是那麼猥褻的,不要說用藥物或暴力性侵了,在我們公司的員工守則明文規定:男性員工與「公司所屬的酒店小姐」發生性關係,不論是否有對價關係一律開除論處。

我以前跟不是酒店圈內的朋友聚餐的時候,他們會說:「阿強,你是酒店經紀人,找幾位你帶的酒店小姐出來認識一下吧?」
我說:「你要框酒店小姐嗎?我幫你打電話框啊!」
他們說:「靠,還要花錢框小姐?你當酒店經紀人是混假的啊?找你帶的酒店小姐出來認識一下,給哥們一點福利又不會怎麼樣?就像平常社交一樣啊?難道你不跟她們吃飯的嗎?你幹嘛都留著自己用?」
我說:「我操!你當我是甚麼?你又把酒店小姐當甚麼了?你沒聽過〝兔子不吃窩邊草〞嗎?捨不得花錢不會回家抱老婆啊?沒老婆的話我介紹你去酒店消費‥‥」
於是從那次以後我的酒店圈外朋友很少找我聚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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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涉性侵8女 求刑41年並境管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台北地檢署認定「濱小步」等8女受害,其中包括14歲女粉絲及17歲等2名少女。性侵地點包括某電視台茶水間、錄音室廁所等地,昨日依強制性交10罪起訴,求刑合計41年,檢方懷疑秦性侵成癮,請求法院在刑前對秦進行強制治療鑑定。
檢方痛批秦偉一再性侵,並非單純「感情偏差」,而是偏差心理;明知2女未成年,仍逞獸慾,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惡性重大。為確保全案偵審及未來執行順利,現仍對秦限制出境。
檢方說,秦屢以相同手法犯案,除暴力性侵,邊性侵邊哄騙說「很喜歡妳」、「很愛妳」、「我真的很想生小孩」等甜言蜜語,要被害人叫他「老公」,卻「射後不理」,不與被害人連絡。
本案緣於7月間造型師濱小步在臉書直播,痛哭遭秦性侵。北檢分案調查,陸續有10多名女子提告或指證,檢方拘提秦,訊後諭令50萬交保,限制出境。
起訴書指出,2010年3月,秦因主持活動結識A女,以請A女做造型為由,邀約A女至其住處,趁A女在衣櫥前為他挑衣時,將A女推倒床上性侵。
2007年7月在超商,秦以欲請拍攝MV向17歲B女搭訕,2天後約對方在五分埔商圈碰面,卻開車載到新北市汽車旅館性侵。另七夕情人節後,秦再約B女碰面,將車駛進巷內,按下副駕駛座開關使B女躺下,再次性侵。
2008年秦藉演藝友人臉書,結識幕後工作人員C女;2010年7月以談劇本為由約C女至住處,C女雖有所警覺,交代友人K女撥打電話藉機離開,但秦不顧她反抗,拖至房內性侵。
2011年5月秦以洽談專輯製作為由約幕後工作人員E女共進晚餐,佯裝致電父母說當晚將帶友人留宿家中,但E女因屋內無人起疑,秦多次暗示E女做愛遭拒後,將E女強壓在床,因E女稱適逢生理期才作罷。
2002年聖誕節期間,秦約14歲的後援會兼粉絲團成員F女陪他到廣播室錄節目,竟在錄音室2樓廁所性侵她。秦2003年初在電視台攝影棚錄節目後,利用F女探班機會,拉F女至茶水間內上鎖,意圖性侵,因有人敲門才未得逞。
2013年2月秦結識家住南投J女,得知J女欲北上,遂邀約碰面,將J女載至住處,以稍後有人梳妝為由,叫她進房間,自後熊抱J女,因門鈴聲響,秦才作罷,並怒斥J女「滾出去」。
秦2011年透過臉書結識N女,以吃消夜為由約N女碰面,載到公司性侵;2012年6、7月另性侵臉書朋友R女。

新聞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7%A7%A6%E5%81%89%E6%B6%89%E6%80%A7%E4%BE%B58%E5%A5%B3-%E6%B1%82%E5%88%9141%E5%B9%B4%E4%B8%A6%E5%A2%83%E7%AE%A1-215005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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