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經紀強哥分享新聞–這種女生做的事情比起酒店小姐誰比較高尚?

雖然這一則新聞在現今的社會已經不是新鮮事了,強哥也不想批判甚麼價值觀之類的高調,但是我想講的是酒店小姐是光明正大、辛苦認真的酒店上班坐檯賺錢,有些女生卻是裝清高、裝名媛,做的事情卻是狗屁倒灶臭不可聞,請問該被批判的是哪一類人呢?

夜店妹  

圖片來自ETtoday 新聞雲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輕熟女曾熱衷與女姓友人結夥泡夜店,事後再把自己或朋友喝得爛醉的照片PO網,互相取笑以此為樂,「撿屍」性侵也嚇阻不了她們夜夜狂歡,未料其「過去的小嗜好」被現任男友母親發現,不但婚禮前夕慘遭退婚,男友還要她交還交往期間贈送的手錶與首飾,讓這名「活屍妹」又氣又羞,不排除上法院討公道。

台北夜店裡有一種特殊的女性族群,她們每次來玩一定會喝到爛醉,不同於被灌酒、下藥迷昏的「死屍」,這群「活屍」以酒後的脫序行為或失去意識的醜態為樂,更甚者還會設計被撿屍的機會,藉此勒贖一筆遮口費或和解金,現年27歲的「艾莉絲」(化名)就曾是其中一員。

高中肄業的艾莉絲做過網咖店員、展場模特兒、酒店小姐,在那段期間認識了一群嗜酒如命的同好,她和姐妹淘5人,每週固定聚會一次,「我們不只喝酒,還一定要喝到爛醉。」

點開艾莉絲臉書,映入眼簾的除了夜店狂歡自拍,還有女生穿小禮服赤腳在深夜的馬路上奔跑、躺在水溝蓋上睡覺頭髮沾滿嘔吐物的影片、照片,艾莉絲陪記者一邊看一邊笑,沉醉在那段「不羈夜」的回憶中。

艾莉絲不諱言,喝酒在哪喝都可以,上夜店自然是另有目的,她聽說某一派「活屍妹」會刻意裝醉,色誘沒什麼社會經驗的男大生,事後威脅告性侵索討遮羞費,一名她的好友就曾因被人撿屍獲得10萬元賠償。

不過艾莉絲強調,自己從沒做過這類見不得人的事,她來夜店的動機很單純, 「我只是想識好男人而已,」她認為,走在路上就會撞到小開、帥哥,這種劇情只有在偶像劇中才會生,「幸福要靠自己努力爭取。」

2年前,她轉任某房仲品牌內勤人員,之後沒多久在夜店認識了現任男友,2人旋即開始交。艾莉絲說,獨立創業的男友雖無固定收入,但他家世不錯,家族在台中、彰化一帶有很房產、土地,生活無虞,2人交往3個月後,男友就要求她辭職,供她吃住和日常花費。

和男友交往後,艾莉絲白天都在巨匠上課,學習CAD、3D MAX等繪圖軟體,希望有朝一日能成為室內設計師,晚上她有時也會陪男友上夜店應酬,但已很少跟姐妹淘聯絡,逐漸退出「活屍幫」。

原本以為幸福就在眼前,未料過去卻緊咬不放。男友和她原定今年3月結婚,但不知是誰把她和友人在夜店狂飲後的照片通通寄給男友媽媽,在艾莉絲和經濟來源間,男友果斷地選擇了麵包與她分手,還要求她歸還交往時贈送的手錶、戒指、項鍊等總價值約77萬元的貴重品。

「妳這個破麻」、「你這個騙子」,昔日濃情蜜意不再,臉書僅剩2人惡毒的詛咒,「他連狗都抱走!」艾莉絲說,這2年來全靠男友養,忽然要她拿這麼多錢,怎麼可能拿得出來,「愛我的時候就說喜歡我的奔放、狂野,不要我的時候就說我放蕩、無恥,男人真是賤!」


原文網址: 「活屍妹」天天跑夜店等人撿 浪照曝光被男友媽休掉 | ETtoday新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8/237733.htm#ixzz2qGDLP9A5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酒後不開車,未滿18請勿飲酒。

心美LOGO3.jpg  
官方網站http://www.in-my-heart.com.tw/

代 表 號:02-2778-0825

地     址:台北市民權西路20號(捷運民權西路站步行1分鐘)

§ 圓夢職缺請點我 §

給我一個機會  也是給妳自己一個機會

人力資源部副總   Peter周(強哥)24H諮詢方式:

電     話:0987-760099

LINE與微信的帳號都是 club-agent

LINE的QR-CODE:                       

 92.jpg  

   微信的QR-CODE:

155.jpg  

如果我不在線上麻煩請留訊息或者留電話,我會立刻與妳聯絡,省下妳的電話費。

arrow
arrow

    酒店經紀強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