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勾勾纏 最重可關3年—酒店經紀強哥的新聞評論

「勾勾纏」是台語直接音譯而來的,簡單講就是不顧對方感受,死纏爛打的意思。

我有時候在想「恐怖情人」應該不只是現代社會才有,也不是現代人的情感EQ特別低,因為每一個人心中都有「恐怖情人」的因子,因為這是人性,所以應該是古往今來都有所謂的恐怖情人,只是古代資訊傳遞非常不方便,而且紀錄事件的資源有限,所以感覺起來現代的恐怖情人比較多。

雖然立法嚇阻「恐怖情人」是一個辦法,不過絕對無法完全根除恐怖情人的。
「恐怖情人」是不分男女的,因為一個人變成恐怖情人的剎那是失去理智的、當下是一個不顧一切的瘋子,只有個人自己才能控制自己不成為害人害己的恐怖情人。
我自己在情感的道路上非常不順遂,事情發生的時候心中的不甘心、被羞辱感、挫敗感等等負面情緒全部同時湧上來,我當時真的很難處理這些負面情緒,一個人越想越鑽進死胡同,更會導致會想從行動上來疏泄這些讓自己共苦的負面情緒….
我能夠自己救回我自己不成為恐怖情人,完全是因為從小被灌輸的一個〝善念〞慢慢讓我努力轉移思緒的方向,然後從好的書籍中找善知識,從宗教中找依託與自處的哲理。
這也是一種成長吧?

講實際一點的:雖然我們不當恐怖情人,卻無法要求別人不當恐怖情人,所以當愛情來的時候不要失去理智,先觀察對方成為「恐怖情」人的因子有多少?

新聞:有法防了!恐怖情人勾勾纏 最重可關3年

恐怖情人「勾勾纏」時有所聞,內政部已研擬「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草案訂出七大類糾纏行為,一經民眾報案,對於糾纏行為人,警察機關得即時勸阻或制止;經調查有糾纏行為,情節嚴重者,法院得發出防制令,命令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違反防制令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卅萬元以下罰金。

世新大學去年發生學長跟蹤騷擾、追求學妹不成,持刀刺傷學妹事件,引發社會議論。刑事局官員表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是補「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不足,世新案就是個標準適用糾纏行為防制法的案例。

刑事局表示,草案參考日本、德國相關規定,比起其他國家,草案更為進步與周延。分為調查勸阻、罰鍰、申請防制令、刑責四階段處罰。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此法案屬進步的「預防犯罪」立法,讓被害人在初期面對盯梢等糾纏時,可即時向司法機關求援,阻止悲劇發生。

依草案規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對該本人、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反覆或持續監視、盯梢、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七大類行為,使人心生厭惡或畏怖。

情節嚴重者,經警察機關警告或罰鍰後,兩年之內如仍再有糾纏行為,則交由法院核發防制令,禁止行為人再有糾纏行為,並得命行為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其他防止糾纏行為之必要措施,提供被害人更周延的保護。如違反防制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卅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對於跟蹤、騷擾行為,雖分別訂有處罰規定,但這些法律僅就特定關係、與性別有關或跟追所為規範,至於不具這些要件的一般跟蹤或騷擾等糾纏行為,難以處罰並預防憾事發生,形成法律規範的漏洞,因此參考日本及德國立法例,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

內政部強調,推動「糾纏行為防制法」勢在必行,不能再讓人民遭受糾纏行為的侵擾,未來「糾纏行為防制法」將與「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有關婦幼安全、性別主流化或性自主權的法律,構建完整的被害人保護網,提供人民安全平穩的生活環境。

 

新聞轉載自https://tw.news.yahoo.com/%E6%9C%89%E6%B3%95%E9%98%B2%E4%BA%86-%E6%81%90%E6%80%96%E6%83%85%E4%BA%BA%E5%8B%BE%E5%8B%BE%E7%BA%8F-%E6%9C%80%E9%87%8D%E5%8F%AF%E9%97%9C3%E5%B9%B4-232309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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