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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紀強哥請所有酒店經紀人來看這篇新聞【抄襲他人美食文章-副教授遭訴】


所有的酒店經紀人、酒店經紀公司快來看!!


很多很多的酒店經紀人利用各大網站的部落開發酒店小姐、酒店公關,強哥我也是其中一個。

強哥所任職酒店經紀公司在2006年就開始E化,強哥從那時候開始學習使用部落格抒發自己一些感想跟我們公司的經營理念,也可以順便吸引跟我理念相同,需要到酒店上班的女生。

這期間的過程跟心歷路程真的不足為外人道,因為我甚麼都不懂,只有自己上網搜尋,或者買書來看,然後土法煉鋼的慢慢寫文章,其中的辛苦與孤獨絕非三言兩語說得清楚。可是我那時候不管有多辛苦,卻還是絕對堅守「尊重別人文章著作權」的原則,絕對遵守網路上轉載跟引用的遊戲規則。我看到適合的好文章需要引用的時候一定會告知原作者,至少會註明文章的出處,所以強哥我敢理直氣壯大聲的說:「我的每一篇文章都是自己用一指神功慢慢打字的,就算要引用別人文章也絕對都是合法引用,並且還加上自己評論。每一張圖片都是蒐尋網站公開的照片,或者我自己拍的照片。」

我覺得雖然我們是做酒店經紀人,酒店經紀的社會觀感已經不好了,我們更是應該自重而後被尊重,尤其我自許是現代文明人,更是不能隨意竊取別辛苦著作的文章。可是我發現有很多酒店經紀的部落格都是盡量剽竊別人的文章,也不告知原作者!他們就是抱著一種「你奈我何」的心態,這種心態講穿了就是「你咬我呀?!」強哥說的所有言論我絕對自己負責,我形容這些剽竊別人辛苦著作的酒店經紀是「蟑螂酒店經紀人」,因為蟑螂都是躲在暗處做一些見不光的事情。我想提醒這些蟑螂,請這些蟑螂酒店經紀看一下這一則新聞,台灣還是有法律的,有一條法律叫作「著作權的擅自重製他人著作」,所以說被你們剽竊文章的人並不是真的拿你們莫可奈何,只是認真創作、認真做好本份的人不想把時間浪費在蟑螂身上。

附註:「著作權的擅自重製他人著作」法律細則: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113


抄襲他人美食文章-副教授遭訴

中央社–2013年7月31日 下午7:15(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

張姓副教授被控在部落格發表美食文章,涉嫌抄襲他人文章。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天依違返著作權法起訴張男。

檢方指出,夏姓男子在民國94年9月間因拜讀一名新聞網記者撰寫的文章,對於關西牛肉的敘述,引起他的共鳴,因此撰寫讀者投書評論文章,內容近2000字。檢方表示,夏姓男子在去年10月間,發現張姓教授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沒有表明出處,內容明顯抄襲他的文章,因此控告張男。檢方偵辦期間,張男否認犯罪,雙方談和解時,夏男求償新台幣94萬元,但張男不願賠償。張姓副教授的部落格已經關閉。

北檢今天偵結,認定張姓副教授犯案明確,依違反著作權的擅自重製他人著作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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